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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广西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7 11:27: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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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广西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是一份专门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保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我区一线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提升我区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我区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案》为我区公共卫生保障穿上“政策防护服”

广西传染病流行历史悠久,危害严重,是我区人群健康、社会稳定的巨大威胁。虽然我区传统的鼠疫和霍乱等烈性细菌性传染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以新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和手足口病为代表的新发和再发急性传染病仍严重威胁全区居民的健康。我区地处南疆,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亚热带气候适合各类传染病病原体及传播媒介的生存和孳生繁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交通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广西与越南等东盟各国人员往来频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我区还面临着各国和周边地区突发急性传染病输入的高风险,一些境外新发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输入的风险加大,这些传染病均可能在一夜之间借助现代化交通工具实现跨国远距离传播,对我区传染病防控带来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传染病防治关系我区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是实现健康广西目标的重要保障。《方案》要求完善我区防护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这是维护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科学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给防治人员和环境穿上“设施保护服”

为安全、有效地开展人感染致病微生物的防控工作,在2006年发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不同等级的病原微生物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安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和规范的操作管理不仅能降低标本转运、保藏、检测等环节的感染风险,保护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还保护了实验室外环境,保证周围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实验室外部其他人员安全。在面对高致病性传染病防控和实验室诊断时,需要更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传染病防治人员提供保护。《方案》明确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确定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一方面为我区处置高致病性传染病疫情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安全的设施保障,另一方面也提升了我区高致病性传染病防控和研发能力。

三、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保障政策给防治人员穿上“生活保障服”

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主要工作体系,他们是我区公共卫生安全最重要的守护者,但同时也是最大的潜在受害者。近十年,尤其是在“非典”之后,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重视和关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我区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硬件设施方面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和完善,但是因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和收入待遇等原因,专业技术队伍不仅未能得到相应的补充和壮大,优秀人才外流现象也从未停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专业技术队伍的不稳定,严重影响了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综合能力的建设,极大制约了我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方案》明确建立和健全传染病防治保障政策,建立卫生防疫津贴动态调整和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机制;并将因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在参加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和保障。这些保障政策的实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传染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和职业致病后的保障,必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致力于传染病防治事业,稳定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传染病综合防控能力。

总之,《方案》的印发,是党和政府对战斗在抗击病魔第一线的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关爱,是促进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展的重大政策。面对当前全球传染病疫情频发、传播风险上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事关广西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政策措施,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安全,为亿万群众筑起阻隔疾病传播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