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体改发〔2016〕1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要求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2016年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制定我区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具体措施。
三、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适时对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按地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
国卫体改发〔2015〕89号_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51111_20160229160047.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