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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问新旧计生政策衔接 | 姓名:周敏 |
内容: 2016年前生育二胎的,广西仍然强调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及开除公职,这是否违背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提的三个原则: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有利于当事人三大原则原则? | |
提问时间:2017-03-10 16:46:58 | |
回复: 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次修正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6年5月30日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答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无溯及力。对该修改决定实施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在该修改决定实施后处理的,应当以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有效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处理的依据。 | |
回复时间:2017-03-17 17:52:00 |